石狮市水系综合治理-水质提升治理项目-塘园溪(服装城段)沿线排口整治工程补充修改通知(一)
各投标人:
******有限公司的石狮市水系综合治理-水质提升治理项目-塘园溪(服装城段)沿线排口整治工程 (招标编号:狮建招[2025]010号),现发布补充修改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中第3.4.条款内容修改为:“3.4. 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 类。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2.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中“9. 联系方式”中的“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修改为:******服务中心5楼”。
3.删除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第40项“其他”条款“(14)本工程临时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临时抽水台班、临时管道封堵、临时围堰、三通一平、接电接水、施工场地、施工范围内杂物清理、施工期间交通组织、临时道路、安全警示、夜间警示、施工期间的夜间照明、与外单位施工配合费、渣土车处置费用、二次搬运费、水电表费用(含水表和电表的开户、过户、申请及安装)等按10万元包干项计入本次预算,招标人不另付任何费用,请投标人综合考虑此风险。”的表述。
4.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12.2.1 条款中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合同工程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10%。”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10%。中标人须提供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
5.招标文件第8章第2节“格式2二、投标函附录”中序号6中内容修改为: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 同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 注 |
6 | 预付款额度 | 12.2.1 | 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10%。 |
二、本补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修改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修改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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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年03月19日